2022年07月30日22时59分,付某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沿东风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高新东路与新盛一路丁字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高新家交警拦下,经检测,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1.10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民警进一步确认得知,付**未取得有效的摩托车驾驶证,属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付某某罚款3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07月30日22时59分,付某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沿东风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高新东路与新盛一路丁字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高新家交警拦下,经检测,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1.10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民警进一步确认得知,付**未取得有效的摩托车驾驶证,属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付某某罚款3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