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核心目标,以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和陕西省院《关于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的工作措施》为总纲,创新建立“1+3+N”一体化管理机制(1个院级领导小组统筹,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3条主线并行,N项配套制度托底),推动检察办案由“经验驱动”向“制度驱动”“数据驱动”跃升。1起案件入选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典型案例,1起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例。央视《法治在线》专题报道1起抗诉案件。
一、聚焦业务发展新态势,强化业务管理现代化
党组统揽“定盘星”。市检察院党组第一时间研究出台《商洛市检察机关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若干措施(试行)》,将“三个管理”纳入党组年度重点工作清单,与业务指标同部署、同考核。每季度召开“业务管理+数据研判”专题分析,对落后指标挂牌督办、对异常数据集体会诊;制定《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议题标准》,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业务管理重大事项”双轨纳入必议范围,建立“列席检委会+跟班实训”机制,选送青年干警跟班锻炼和定向培养,鼓励参与专项行动和办理专案,让青年干警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壮筋骨、长才干。创新“综合分析+专项分析+即时提示”三位一体模式,对重点业务数据日监测、周通报、月会商,形成《办案质效分析报告》4份,向基层检察院发出《工作提示函》10余份,推动整改问题20余项,相关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构建“办案+调研+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形成办案提质、调研增效、建议落地的良性循环模式,助推解决社会治理突出问题。
二、聚焦内部监督管理,强化案件管理规范化
案件受理“大管家”提质效。严格案件的受理、流转、结案及送案审核,常态化做好管辖权、卷宗材料、涉案财物、强制措施等审查,通过参与、跟进及融入式的管理,推进依法办案和科学管理的有机结合;权责清单“刻度尺”定边界。对照最高检、省检察院最新权责清单,细化“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检察官”四级权限划分,对于不批捕、不起诉等关键环节实行分级审核,确保权责一致;数据填录“一次成型”夯根基。建立“日提醒、周通报、月评比”数据质量监管机制,不断加强日常数据质量监管,坚持日常数据审核与专项核查相结合,加大日常统计审核力度,做到早晚工作群内提醒修改,将问题解决在平时跟当下,努力实现“数检通”检验存疑案件、问题案件数量清零;流程监控“亮灯预警”全覆盖。充分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通过系统筛查与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使案件从入口到出口的全流程纳入数字化轨道。通过关键节点自动预警、超期办理实时亮灯、程序瑕疵智能筛查,流程监控实现了刚性约束,通过健全落实请示汇报制度、完善案件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等三项机制,抓实动态管理,实现集中清理与源头治理同向发力。
三、聚焦专业水平提升,强化质量管理精细化
质量评查“每案必检”树标杆。升级“五统一、四结合”评查机制(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通报、统一考核,与数据核查、流程监控、数字系统、检务督察相结合),建立“未经评查不得归档、未经归档不计入考核”硬约束;评查整改“标本兼治”强效能。对评查问题实行“台账式、销号式、回头看”管理,形成《案件质量分析报告》3期,召开讲评会5次,实现“发现一个问题、规范一类案件”;衔接督察“双向奔赴”严问责。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建立正负面清单,发挥正向激励和示范引领作用,将业务数据监管、案件质量评查、案卡填录等情况定期移送检务督察部门,把“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要求具体到每一个案件、每名检察官,体现到检察官履职评价的全过程,一体推进“管案”“管人”形成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