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是火灾高发期,为防火于未“燃”,近日,镇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永乐街道中合村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邢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乡镇村居干部、村民代表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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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一时疏忽火噬山林
2025年4月8日16时许,被告人邢某某为点种南瓜,在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中合村二组小地名“青铜沟”其家耕地边烧地边杂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造成十余户农户山林被烧毁。经镇安县林业资源调查设计队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乔木林地)面积21.1749公顷(折合317.62亩)
庭审现场:以案释法敲响警钟
镇安县是林业资源大县,为深化社会公众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兼顾被告人邢某某行动不便的客观实际,将庭审现场设在被告人住所地村委会,在群众“家门口”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零距离”开展释法说理。庭审现场,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责任发表公诉意见,并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理,镇安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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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后宣传:现场普法浸润民心
“近年来因祭扫、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山火无情,一点星火都可能酿成大祸,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要时刻谨记森林防火,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切勿在野外违规用火,严禁在山林、杂草密集地段点火焚烧杂草、秸秆、焚香祭祀。”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向旁听群众发放了宣传手册,并立足乡村实际,结合农事活动、祭祀活动等村内常见的野外用火情形,深入浅出地剖析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进一步释明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法律责任,将法律知识融进“身边人身边事”,让在场群众于“拉家常式”的普法之中,听得明白、记得牢固。
此次巡回审判和“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活动,镇安法院以身边案例寓教于审,让旁听群众耳闻目睹庭审全过程,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性,起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了广大村民的守法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良好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