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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党辉,现任武功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四级高级法官。 自1990年参加工作以来,他便投身基层法庭,一干就是25年。2014年2月调入武功法院执行工作局工作。他凭着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无限热爱和对公平与正义的不懈追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付出,无私奉献。
工作上,他的结案率98%以上,调解率70%以上,无一例超审限案件,结案数、结案率、调解率均居全院之首。他进入执行局工作后,扭转了武功法院执行工作一直处于劣势的状态。因个人工作成绩突出,他先后被评为全省涉黑涉恶案件执行专家、全县普法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所在法庭被评为“五好人民法庭”“人民满意的基层政法单位”,在他的带领下,武功法院执行局被评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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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努力,做学习的“表率”
他始终牢记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使命,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他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在内心树立起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工作理念。认真系统地学习与自己业务紧密结合的相关知识,研读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咸阳审判等报刊、杂志上的司法理论文献和案例分析,有效地积累了依法办案、止争息纷,做群众工作的经验,为自己履好职、尽好责增添了动力。多年来,他将学习当作自己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当作自己履职尽责为民解忧的基础,“学习计划实、力戒大而空,学习方法实,力戒不切实际,学习与实践的结合实,力戒华而不实”的“三实三戒”学习法,成了他始终坚持的学习准则。
吃苦耐劳,做止争息纷的“能手”
面对基层法庭艰苦的工作条件,针对基层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他始终坚持不怕吃苦不怕受累的工作作风,审理了一件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案件,力争做到案结事了。自调入执行局工作以来,更是带头严于律己,使执行局的工作面貌焕然一新,带动执行局的整体工作,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不辞辛劳,做为民爱民的“使者”
“把为民爱民之心付诸实践”是他的座右铭,是他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实写照。他带领同志们克服案多人少的实际困难,全局干警统一行动,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筹化解,集中执行,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局工作步入新的局面。2014年至今,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3983件,努力让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始终将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面对复杂疑难的执行案件,从不推诿退缩。对于涉及民生的案件,他更是优先处理,加班加点制定执行方案,确保每一笔执行款都能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誓言,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和信赖。
一尘不染,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多年来,他时刻牢记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光荣使命,做到了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干事。
2019年7月,他执行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几经周折打听到他的一位挚友,让其前来说情,对此他在给挚友讲清办案程序、指出用事实说话的道理后,回绝了挚友。2024年9月,他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为了达到赖账不还的目的,找到他取出一个准备好的信封,说是意思意思,看到这个情况后,他一口回绝,并郑重告诉被执行人:“你咋能搞这一套,按法律程序尽快将欠申请执行人的欠款还了吧!”最后这名被执行人如期将执行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秉公办案、廉洁执法,是白党辉在多年工作中遵循的一条原则,他视吃请受礼为高压线,近年来找他说情、给他送礼的人和事时有发生,但他一一拒之,工作之余,他还常常提醒同志们“廉不言贫、勤不言苦、甘于清贫、乐于奉献”。他始终认为,执行工作不仅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更是守护群众的希望。无论是邻里之间的小额纠纷,还是企业之间的复杂债务,他都以同样的认真态度对待,用脚步丈量民情,用汗水化解矛盾,让每一位当事人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