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实务中,有一类非常棘手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因小事发生争执,拉扯之间有人受伤甚至突发疾病去世,基于朴素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观念,受伤一方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办案却因证据不足无法批捕起诉,受伤方便会到检察机关申诉、信访。如何让受伤方理解法律规定?如何保障受伤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司法办案的一大挑战。本文结合《检察日报》刊载文章的具体案例,总结检察机关处理轻伤害案件实现案结事了的实践经验,供办案参考。
“六尺巷”的智慧 解宗亲纠葛
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双方推搡、撕扯等轻微暴力致伤,需结合双方关系、冲突起因综合判断是否为故意,在定罪证据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时,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检察官进行释法说理“证据链确实有缺口,但推倒他人不赔礼道歉,法理人情都说不过去。”同时,还结合“六尺巷”的故事,深入浅出地讲宽容谦让、不争小利的道理,使双方的火药味逐渐消散……
与人争执后猝死 对方该担何责
因打牌发生争执推搡,很快被围观群众拉开。然而,就在一方离开现场两三分钟后,另一方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意见显示,系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猝死。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双方虽发生争吵并推搡,但周围证人都证明他们很快便被拉开,鉴定意见也证实体表只有轻微挫擦伤,死因是急性心脏病发作,没有证据证明死者系遭受殴打导致死亡,不能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于死者家属的家庭生活困境,检察机关开展司法工作,发放救助金,协调民政部门减免殡葬费用,协助申请低保和大病医疗临时救助。引入社会支持力量给死者家属提供心理疏导,帮助这个历经创伤的家庭重拾生活信心。
刑事追责证据不足 不等于民事无责
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相互撕扯,多人上前劝架,在互相撕扯过程中致其中一人脚踝处受伤鉴定为轻伤二级。因参与人员较多,现有证据既无法锁定具体致伤人,其脚踝处受伤的形成过程是否系自身导致也难以排除合理怀疑,检察机关作出无罪认定。
检察官数次通过接访、电话沟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解释为何证据不足不起诉,并说明刑事追责证据不足,不等于民事无责,因冲突受伤产生的损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主张。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支持了其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