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洛南县法院在巡检镇高山河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巡检镇政府干部和高山河村、驾鹿村、三元村村民代表等50余人参加旁听。
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1日,被告人王某某雇佣他人在洛南县巡检镇高山河村火龙关组石鸡梁原天合矿业公司已封闭坑口Q851脉坑道使用金蝉、活性炭等物质“洗洞子”作业提取黄金,经洛南县环境监测站抽样检测,该矿洞坑道口、坑道里地下水中氰化物含量严重超标,矿洞周围生态环境严重被污染。
庭审中,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在羁押期间委托巡检镇政府代为修复生态后经检测水质达标,并主动赔偿了生态修复金。案件经审理后当庭宣判,依法判决王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随案移送的涉案赃物提取金半成品7.9千克,依法予以没收。王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周梦琳结合本案向现场群众进行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宣传,并向群众发放环境保护宣传册,普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巡回审判敲警钟,司法保护零距离。下一步,洛南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巡回审判,持续深化秦岭生态司法保护“洛南模式”,始终坚持做到“生态破坏在哪里,环资审判开庭在哪里,生态修复跟进在哪里,普法宣传就开展到哪里”,形成“人人守法、人人护绿”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共同守护秦岭绿水青山。(夏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