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商洛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以商洛市行政区域为范围,综合考虑了地下水资源价值、污染源载荷、脆弱性、地下水环境质量,结合不同地区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地下水环境问题,科学划定了地下水污染防治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其中,保护类区域总面积64.28km2,占全市总面积0.32%,主要涵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补给区,将严格实施保护,严控各类开发活动,避免污染,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管控类区域总面积353.74km2,占全市总面积1.81%,主要涵盖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将加强监管与污染防控,对可能影响地下水的活动严格审批、严密监测,重点防范地下水污染风险。
《方案》在完成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及《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经过多轮科学评估和专家论证制定,对于依法科学精准指导全市地下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全市地下水资源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是商洛市在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的重要里程碑。下一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实施精准治污,提升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