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有记载的一些鸟类
国家一级保护鸟类
· 朱鹮:被誉为“东方宝石”,2024年11月,岐山县蔡家坡镇石头河东岸的胡新村首次监测到十余只朱鹮成群出现。

· 青头潜鸭:极危物种,2015年12月30日,在岐山县蔡家坡渭河段河道内观察到11只青头潜鸭群体,2016年1月18日,岐山县渭河段再次观察到11只青头潜鸭。

· 黑鹳:大型涉禽,常在湿地、河流附近活动,在岐山县的湿地等生态环境中曾有出现记录。

国家二级保护鸟类
· 红腹锦鸡:雄鸟羽色华丽,野外多在山地森林中活动,岐山县的山林地区有其踪迹。

· 疣鼻天鹅:2015年12月29日,在岐山县蔡家坡渭河段观察到6只疣鼻天鹅群体,这是陕西省渭河流域的首次记录。

· 鹮嘴鹬:2016年1月19日,在岐山县渭河段首次观察到4只越冬的鹮嘴鹬,是该物种在渭河的首次记录。

· 黑翅鸢:2016年,在岐山县渭河流域有发现,是陕西省的鸟类新记录。

· 寿带鸟:夏候鸟,是国家“三有动物”,在秦岭及岐山县北部山区可见。

·苍鹭:2024年,岐山县公安局五丈原派出所、蔡家坡镇南星村村民、岐山县野生动物保护站三方联合,救治了一只国家二级、“三有”珍稀动物苍鹭。

·白鹭:常见于岐山太白交界处的落星一带的石头河水库附近。

国家三级保护鸟类
·灰喜鹊:常见于岐山各个山间和村落。

鸟类保护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最高人民法院解释》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或者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均属于非法狩猎中的情节严重。
保护鸟类从我做起
文明观鸟:与野生鸟类保持距离,不人为干扰野生鸟类的生活、不破坏野生鸟类的栖息地。
爱心护鸟:拒绝野生鸟类交易,发现有非法猎捕、交易鸟类、破坏鸟类栖息地环境等现象,及时向当地野生动物保护执法部门举报。
科学救鸟: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鸟类,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保护执法部门,不捡拾、不接触死亡野生动物。
让我们以实际行动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从拒绝食用野生鸟类、不参与非法交易做起,主动成为护鸟志愿者,向身边人传递爱鸟知识。每一次善意的劝阻、每一份细心的守护,都将汇聚成守护蓝天精灵的磅礴力量。相信在你我的共同努力下,林间鸟鸣终将愈发清脆,万千羽翼必将继续在华夏大地上自由翱翔!让我们携手并肩,为野生鸟类筑起永恒的家园,守护这属于全人类的自然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