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日,洛南法院在洛南县检察院、洛南县信访局、洛南县四皓街道办及四皓街道阳光庭院社区多部门的协助和见证下,强制成功腾退一处涉案房屋,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了司法权威。
洛南县某某投资公司与洛南县某某单位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经洛南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由被告洛南县某某单位在三十日内腾出位于洛南县某某小区13幢1单元1层的房屋。判决生效后,洛南县某某单位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洛南县某某投资公司向洛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中,洛南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洛南县某某单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腾退义务,但其未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腾退房屋。2025年4月10日,洛南法院向洛南县某某单位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同时在该腾退房屋和洛南县某某单位办公场所进行了张贴,但洛南县某某单位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2025年5月12日,洛南法院再次向洛南县某某单位发出《腾退公告》,责令其在2025年5月19日前腾出房屋,但洛南县某某单位到期仍未履行义务。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打击抗拒执行行为。7月2日上午,洛南法院出动干警20余名,邀请洛南县检察院、洛南县信访局、洛南县四皓街道办及四皓街道阳光庭院社区派员到场参与见证、监督腾退涉案房屋。在强制启开涉案房屋后,执行干警对屋内存放物品进行造册登记,并拍照留证,腾退历时三小时顺利完成。
此次腾退行动兼具执法和普法双重效果,是联动化解社会矛盾和人民法院规范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洛南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执行联动,规范执行执法,强力打击抗拒执行行为,更快更优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张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