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类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们不仅是自然界的“飞羽精灵”,更是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物多样性的关键角色。现已发现在我市生活和迁飞停歇的野生鸟类共21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种,黑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6种,分别为红隼、雀鹰、普通鵟、红腹锦鸡、灰鹤、雕鸮;三有保护动物14种,分别为白鹭、夜鹭、苍鹭、绿头鸭、赤麻鸭、珠颈斑鸠、环颈雉、雨燕、灰喜鹊、灰雁、白骨顶、丘鹬、麻雀、啄木鸟。
这些野生鸟类在我市的主要栖息地为渭河沿岸、高干渠沿岸。
今天介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雀鹰。
雀鹰Accipiter nisus
雀鹰是鸟纲、隼形目、鹰科、鹰属的一种小型猛禽,体长30-41厘米。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每年5-10月在兴平农田地边、以及村庄、河滩附近的小块丛林地带活动,10月开始迁往我国西南地区越冬。
日出夜伏。常单独生活,或飞翔于空中,或栖于树上和电杆上。飞翔时先两翅快速鼓动飞翔一阵后,接着滑翔,二者交互进行。飞行有力而灵巧,能巧妙的在树丛间穿行飞翔。
飞行能力很强,每小时可达数百公里。
雀鹰的食物主要以鼠类、昆虫和小鸟为食,有时亦捕食野兔、蛇、昆虫幼虫。是鹰类中的捕鼠能手。捕食大量的鼠类和害虫,对于农业、林业十分有益,对维持生态平衡起到了重要作用。
资料提供:兴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