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初中学校招生入学秩序,实现阳光招生,推动教育公平,促进高新区初中学校均衡发展,根据《陕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实施方案》(陕教基一办〔2025〕5号)和《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25〕96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入学对象
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具有高新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含高新辖区市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
榆林高新区2025年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详见附件。
三、报名类型
2025年高新区初中七年级招生工作将依托陕西省“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进行,实行“线上一网通办”。根据“陕西省基础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学生报名类型配置需要划分为户籍类、随迁类、政策准入类三个类型。
(一)户籍类
1.房户一致(学校片区内有户籍有房产)
适龄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居民家庭常住户口,且适龄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其法定监护人需准备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等电子图片,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完成网上报名。
监护人拥有房产但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付款流水账、物业水电气暖等近6个月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房户所在片区招生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房户不一致(高新区户籍、学校片区内有房产)
适龄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但为高新区居民家庭常住户口,且适龄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其法定监护人需准备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等电子图片,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完成网上报名。
监护人拥有房产但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付款流水账、物业水电气暖等近6个月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房产所在片区招生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3.其他(学校片区内有户籍无房产)
适龄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的户籍,其法定监护人虽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无合法的房屋产权,但实际居住。其法定监护人需准备户口簿、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电子图片,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完成网上报名。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物业水电气暖等至少1年以上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家庭住址所在片区招生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二)随迁类
4.跨省、跨市、跨县区随迁(非高新区户籍、学校片区内有房产):适龄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无高新区户籍,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且实际居住。其法定监护人需准备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等电子图片,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完成网上报名,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物业水电气暖等近6个月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房产所在片区招生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5.跨省、跨市、跨县区随迁(非高新区户籍、学校片区内无房产):适龄少年法定监护人为高新辖区内驻区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商经营户或务工人员,且实际居住,但无高新区户籍和合法的房屋产权。其法定监护人需准备户口簿、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电子图片,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完成网上报名,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物业水电气暖等至少1年以上缴费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单位证明、经商营业执照、务工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到家庭住址所在片区招生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三)政策准入类
6.符合政策的各类优待学生:适龄少年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烈士、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含高新区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引进高层次人才等,且在高新区实际居住或工作。其法定监护人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所在片区招生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以上三个类型的适龄少年对应录取批次如下:
类别 | 具体类型 | 主要情形 | 录取批次 |
户籍类 | 房户一致 | 学校片区内有户籍有房产 | 第一批次 |
房户不一致 | 高新区户籍、学校片区内有房产 | 第三批次 | |
其他 | 学校片区内有户籍无房产 | 第四批次 | |
随迁类 | 跨省、跨市、 跨县区随迁 | 非高新区户籍、学校片区内有房产 | 第三批次 |
非高新区户籍、学校片区内无房产 | 第四批次 | ||
政策准入类 | 政策准入 | 符合政策的各类优待学生 | 第二批次 |
四、招生程序
(一)登记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10日
2.报名方式:所有入学新生均需参与网上报名,报名期间监护人注册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在“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完成网上报名。每名适龄少年凭身份证号码只能在一个县市区、一所学校报名,不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学校重复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招生系统报名的适龄少年,视为放弃片区学校就读机会,如有入学需求,区教育文体局将在录取派位结束后,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招生入学系统”与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户籍、房产等数据信息一网关联,适龄少年监护人在系统中填报、上传的信息务必准确有效、清晰规范,房户材料不全、填报信息不实的将无法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如有弄虚作假,提供的证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填报学校与对应服务学校的入学资格。
(二)资格审查
1.线上资格审核。7月1日至7月10日网上报名期间,各学校同步开展网上信息资格审核。适龄少年监护人可实时登录“秦务员”或陕西政务服务网查询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监护人等待录取通知;审核未通过的,平台将反馈具体不通过原因,监护人需根据反馈信息补充或修改相关资料,重新提交进行二次审核。若两次审核均未通过,监护人需根据报名类型携带所需材料到片区所在招生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 线下资格审核。7月11日至7月15日,各学校设置线下资审服务站,审核线上报名未通过适龄少年资料。
(三)信息核对
时间: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25日
审核结束后,区教育文体局将成立专门工作组入户调查核实信息,若家长存在提供虚假证件、借用他人房产或物业水电气暖手续、虚假过户、临时租住等扰乱招生秩序行为,一律取消其子女划片入学资格。
(四)分段录取
第一阶段:2025年8月17日—2025年8月18日
本阶段学校采用分批录取的办法,依次录取符合招生条件前三批次的适龄少年,如同一批次适龄少年人数多于上一批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本批次及以后批次适龄少年采用电子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电子派位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派位时,如有双胞胎适龄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一个派位编码,以便两个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就读(下同)。
第二阶段: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0日。学校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将进行第二阶段录取工作,录取对象为符合招生条件第四批次的适龄少年。
如本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人数少于该校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本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人数多于该校剩余学位数,学校于8月21日下午采用电子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
第三阶段:凡符合高新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少年,如在前两阶段未派到学位,教育文体局将于8月22日下午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届时请各位家长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调配情况。
(五)入学报名
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少年,务必于8月24日持户口簿或身份证、系统录取截图到学校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六)回访问政
在学期开学初,教育文体局将组织专人走学校、入社区、进家庭,回访校长、学生、家长,了解本年度招生政策的落实情况,听取各方对招生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为下一年度制定招生政策做好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因本年度首次启用全省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各学校要设立招生服务站,强化对家长开展网上报名的组织指导工作,对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置,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教育文体局将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严明招生纪律。各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审核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范围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编班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随意变动,不得设立重点班和特殊班。
(三)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提高学籍管理水平。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对入学新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各学校建档名单要以实际入学注册名单为准,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未报到入学的,一律取消本校入学资格,并不予注册学籍。
六、相关说明
(一)随迁类(非高新区户籍、学校片区内无房)适龄少年,结合学位情况,按照租赁年限时长依次录取,如同一租赁年限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多于学校空余学位数,则采用电子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
(二)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如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在高新辖区外,则根据家庭住址统筹分配至榆林市八中、榆林高新中学和榆林高新二中就读。其中铁路以西,榆溪河以东分配至榆林市八中;航宇路以东,榆溪河以西,沙河桥以北分配至高新中学;铁路以东,航宇路以西,沙河桥以北分配至高新二中。
(三)符合初中七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户口(以公安机关办理的居民家庭常住户口为准)、房屋产权证明、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以上均以证件为准,需在2025年6月26日前(含6月26日)办理完毕。榆阳户籍适龄少年监护人不需要提供居住证。适龄少年法定监护人是高新区务工人员的还需提供至少三个月以上的务工劳动合同。
2026年秋季七年级入学的适龄少年(随迁类有房无户、随迁类无房无户),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提前办理居住证。
(四)自愿放弃高新区初中学校入学资格,选择到高新区外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监护人需于2025年7月10日前至创业大厦1111室提出书面申请。
(五)为了让广大家长了解政策、熟悉规程,规范填报入学信息,区教育文体局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咨询电话:2399708,监督电话:23991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