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午,洛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在洛南县永丰镇某某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件。
2024年12月1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屈某某到同村张某家老宅(无人居住)盗走两台“格力”牌空调外机后藏匿于家中,当日下午案件告破,被盗赃物被追回返还失主。经鉴定,被盗空调外机价值人民币4171.02元。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屈某某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办案法官决定将庭审地点设在案发地村委会。在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重点围绕定罪量刑核心问题进行审理。最后当庭宣判屈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屈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接受处罚。
庭审后,办案法官赵建业对屈某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庭教育,从法律条文到道德规范,深入浅出地向屈某某阐述了其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屈某某深受触动,诚恳地说道,“这是我第一次违法犯罪,也一定是最后一次,我知道错了,以后绝不再犯。” (陈宁 谭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