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近日,我市出台《商洛市强化行政应诉工作若干措施》,从八个方面细化工作举措,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助力法治商洛建设。
在明确应诉主体方面,按照是否经过行政复议、应诉主体认定、应诉责任划分等,确定应诉单位,实现分类应诉,避免工作中“踢皮球”。在规范应诉流程方面,强调优化法律文书流转程序,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迟延答复。在保证出庭出声方面,要求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出庭人员需提前熟悉案情,有效参与庭审,确保出庭、出声、出效果。在筑牢调解防线方面,要求建立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司法调解、释法明理,争取减增量、去存量,实现大事化小、案结事了。在履行生效裁判方面,要求健全法院生效裁判、《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办结追溯回访机制,确保判决结果得到有效实施,维护司法公正、法律权威。在推进府院联动方面,要求推动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会商联动、优势互补,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同案同判促进审判机关裁判标准向行政执法领域有效传导,实现司法、执法良性互动。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要求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扎实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强化压力传导方面,要求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定期进行通报,依法约谈追责,倒逼制度落实。
行政应诉工作若干措施的出台,从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出庭出声、调解和解、履行裁判、府院联动、规范执法、考核约谈等八个方面,进一步明晰行政应诉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将有效降低行政应诉案件发生率和败诉率,持续推动我市行政应诉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不断提升全市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为加快建设“一都四区”,推进富民强市,奋力谱写商洛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