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群众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营造安全发展的法治环境,6月16日,在全国第24个“安全生产月”之际,凤县县委政法委(凤县司法局)在县城中心广场开展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普法宣传活动。

“邻居家里的车着火了,我用了自家的灭火器帮邻居家的车灭了火,事后能不能让邻居补偿我的灭火器的损失?”现场王大爷向工作人员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工作人员耐心地向王大爷解答。

此次活动,工作人员通过摆放宣传展板、设立咨询台、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陕西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读本和宣传彩页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共发放宣传书籍400余份、宣传彩页200余张、宣传纸杯2500余个,解答群众咨询13人次,并结合实际案例,围绕安全生产法规、自护自救知识展开深入讲解,针对单位与家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等领域,进行细致全面的安全宣讲,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依法应急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牢固树立“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思想观念和行动自觉。
通过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知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宣讲进了群众心里,为凤县安全生产环境持续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