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临渭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辖区某企业占用涉军场地返还原物纠纷,判决该企业在三个月内自行迁出所占场地,但该企业在限期内并未自觉履行,辖区某部队遂依据生效判决申请执行。
临渭区法院执行立案后,没有就案办案进行强制执行,而是秉持涉军案件无小事,涉企执行要谨慎的精神,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向被执行人某企业讲清法律和不履行的后果,给足其时间,督促其尽可能自觉履行,尽量不影响其声誉和正常经营,被执行人经说服引导同意自行迁出,但因其自身搬迁能力和费用问题,进展极为缓慢。临渭区法院及时决定强制执行。


2025年5月23日,临渭区法院组织干警对该场地进行强制腾退,强制执行时邀请区检察院同志、镇政府干部、村干部及本院督察部门工作人员等监督见证执行,公证处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公证并对搬迁物品、设备、包装箱等制作明细清单。保证了执行程序合法、执行行为规范、执行财产移交清晰。

经过几天紧张有序执行,所涉场地已全部腾退完毕移交辖区某部队,申请执行人对区法院的执行表示满意和感谢。该起场地腾退是临渭区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落实善意文明执行,践行“如我在执”,支持人民军队建设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