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安法院青铜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2024年9月,朱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经过陈某菜园时,因为路面摆放的水管二人发生争执,随即由言语冲突升级为肢体冲突,结果造成陈某身体受伤。随后陈某被及时送往医院检查住院治疗。公安机关对朱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拘留的行政处罚。陈某出院后,与朱某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遂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朱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收到诉状后,承办法官随即与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又前往派出所,充分了解了案件事实,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明确,随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初,双方情绪比较激动,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鉴于此情形,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对二人释法理、讲情理,分析各自过错,却因赔偿金额差距较大,调解未果。本案标的额不算大,但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十分强烈,承办法官没有放弃,于是,在双方当事人冷静了几天后,选择恰当时机,二番联系双方当事人,以“面对面”方式,直面双方矛盾焦点,分析归纳案件事实,又引导双方“茶要泡开了才好喝,人要想开了才好过”,先解决心情,再解决事情。最终,被告朱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原告陈某也作出相应让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朱某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500元。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没有仓促结案,而是督促被告朱某当庭履行,本案至此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下一步,青铜法庭将继续恪守“民生无小事”的司法工作宗旨,秉承公正、高效、为民的司法工作理念,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情怀,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