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和坚强指导。知行合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三个维度”。
把握好“认知”维度
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坚定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走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讲党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不渝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联系到具体实践,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动融入党委的决策部署,确保人大与党委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要紧扣发展大局,围绕中心工作,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监督工作,把党的主张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上升为人民意志,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落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立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紧扣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需要,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坚持人民至上,积极把群众对经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转化为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的主要方向;凸显“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进一步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拓展代表参与人大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用心用情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坚持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实践。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第七部分,专题聚焦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主题进行论述。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既是法律的制定者,又是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者,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要严格遵循宪法,自觉运用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行权、依法履职,善于运用法治的手段推进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顺利执行。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让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要着力监督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督促落实推进司法体制综合改革的各项措施,推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促使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裁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把握好“履职”维度
新时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更好地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就必须在提高自身履职水平上下功夫。
加强理论武装。把加强学习作为提升履职能力的最基本要求,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重点学习法律、经济、科技、社会等方面的知识,熟悉人大工作规律和特点,掌握规则和程序,不断提高人大干部“挑大梁”的能力水平。
增强责任意识。人大代表要积极主动地履行代表职责,不负重托、不辱使命,积极参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一方面要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准确及时地传达到群众中,另一方面要善于了解民情,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反映上来。常委会党组成员要摒弃“二线”思维,不断强化集体意识、大局意识,树立对党和人民负责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带头履行代表职责,密切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沉下身子带头下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加强人大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聚力担当作为。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要敢于履行法定职责,有效监督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通过监督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推动工作。要始终做到执行制度严格、工作作风严实、依法行权严谨,不断锤炼和提升敢监督、能监督、善监督的意识和能力。要针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等,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积极作为。
把握好“成效”维度
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新时代,要始终抓住问题导向,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
注重监督议题的针对性。监督工作只有把力量集中起来,抓住关键问题,才能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监督工作不断向新的深度和广度发展。要按照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彰显民生的选题原则,抓住主要矛盾,分清轻重缓急,抓住事关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事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代表议案建议的内容、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等,作为监督议题,使人大监督更能把握全局、更加体现民意、更加符合实际。
灵活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正确运用监督手段,是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的保证。要善于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取长补短、发挥优势,使监督效果达到最佳。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强烈的问题,可以在采取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工作报告等常规监督手段的同时,综合运用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约见约谈等刚性监督方法,跟踪督办,一抓到底,进一步提高监督效果,督促工作落实,使人大工作在创新中增强实效、提升效率。
加强审议意见的落实监督。审议意见的办理和落实是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根本所在。人大常委会要把督办审议意见作为提高监督质效的着力点,不断规范完善机制,强化督办抓落实,在跟踪落实中彰显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要规范审议意见限时办理制度,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规范审议意见办理程序。要完善跟踪督办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地听取承办部门的汇报、组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等刚性手段,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认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