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渭南公布2个著作权执法领域案例)
在第25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渭南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联合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对2025年以来办结的2起著作权行政执法领域案例予以公示。欢迎群众拨打12345电话对侵权盗版行为进行举报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1案情简介1
2025年2月,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临渭区某打字复印洗照片亭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其外货柜上摆放有其自行复制并用于发行的图书若干册,且不能证明其行为有合法授权,其行为构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2025年3月,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侵权复制品157册;3.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4.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02案情简介2
2025年3月,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临渭区某打字复印照相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场所内有其自行复制并用于发行的侵权复制品,且不能证明其行为有合法授权,其行为构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2025年3月,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侵权复制品3册;3.没收违法所得37元;4.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03案例警示
销售侵权且缺乏质量保证的书籍,不仅侵犯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还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同时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广大市场主体要树立尊重知识产权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消费者也应注意甄别正版书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出版物市场版权秩序。
来源:渭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