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汇路街道“永奇”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因商铺租赁引发的纠纷。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既维护了商户合法权益,又保障了企业正当利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6年前,商户王某与陕西某公司咸阳分公司签订为期7年的商铺租赁合同。2023年,因客流量骤减、经营持续亏损,王某在租赁期未满时提出退租申请。由于未结清所欠租金,出租方依据合同条款暂扣商铺内商品,双方就租金结算、物品返还等问题产生分歧。王某认为出租方应体谅其经营困境减免部分租金,并要求立即返还被扣商品及400元电表押金、3000元租赁保证金;出租方则强调契约精神,要求足额缴纳欠款后再作处理。
文汇路街道收到调解申请后,立即安排调解员实地走访。确认王某所述经营困难属实后,决定采取“背对背”沟通策略:一方面向企业负责人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关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出租人可解除合同”的规定,指出商户已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建议在保障企业权益基础上体现人文关怀;另一方面引导王某认识未履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劝说其补缴合理租金。经过三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妥善解决了各自诉求。
“本以为这些货品要打水漂,没想到街道帮我们找到了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王某在取回商品时感慨道。企业负责人李某也表示:“调解既维护了合同严肃性,又让我们看到优化租赁条款的必要性,今后会在合同中增加相应条款。”
本次调解中,文汇路街道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通过三个工作日的快速调解,避免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既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又通过柔性疏导缓解商户生存压力,彰显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