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协商”是由县政协专委会、镇办政协联络组等政协组织搭台,政协委员、政协联络组成员、有关群众代表、镇办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为解决事关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难事、急事,党政部门关注的重点等开展的小范围、及时性协商。目的是发挥政协组织协商议事平台作用,通过联动协商,共同出主意、想办法,把群众反映强烈、能够及时解决的事项通过“微协商”快速、圆满解决到位。为推动政协“微协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工作导引。
一、“微协商”原则
坚持服务群众,开门协商、开放协商,真正让群众参与进来、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坚持双向发力,围绕中心大局凝心聚力、献计出力,寻求最大公约数、增进最大共识度、汇聚最大正能量;坚持平等议事,相互尊重、有序协商,开展富有建设性的协商联动;坚持注重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切实做到措施得力、作风务实、效果明显。
二、“微协商”内容
通过调研、视察、委员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群众反映等,聚焦党政部门关注的重点,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围绕县域经济、文化旅游事业、社会民生关注的基层社区治理、生态环境、群众反映的身边事等工作中发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由政协相关领导、委办、政协联络组和政协委员牵头组织,与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有关群众面对面开展协商,促使意见得以充分表达,堵点、难点问题得以及时化解。
三、“微协商”程序
(一)确定协商议题。根据政协委员、政协联络组平时收集的事项和群众反映亟待解决的焦点热点问题,由县政协相关专委会或镇(办)政协联络组等政协组织,结合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确定“微协商”议题。
(二)明确协商主体。根据议题类型、涉及范围、复杂程度和参与对象的广泛性、代表性,确定政协专委会或镇(办)政协联络组等政协组织牵头,以政协委员为主体,邀请相关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代表参加。对专业性强、关注度高的议题,要组织有专业技术的业务骨干或专家,以及在群众中有威望、口碑好的社会贤达、退休老干部、政协联络组成员等参与,提高协商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深入调查研究。坚持不调研不协商,围绕协商议题,组织委员及相关人员深入一线听民声、察实情,深入调查研究,吃透政策规定、掌握实际情况、梳理意见建议,为“微协商”化解难题提供可靠依据。
(四)组织协商讨论。依托镇办政协联络组、委员工作室等平台,组织政协委员、相关党政领导、部门负责同志、相关企事业单位代表和群众代表等充分讨论协商。协商讨论中,要保持理性思考、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确保建议意见操作性、指导性强,便于科学务实落实。
(五)形成协商成果。协商中要做好记录,协商后及时汇总整理协商意见建议,以协商建议、纪要或其他形式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协商议事成果。
(六)推动成果落实。涉及相关抓落实的职能部门单位要积极落实协商成果意见建议,政协相关委办、政协联络组和政协委员、反映问题的群众要督促协商意见办理落实,共同推进协商成果落地见效。
(七)反馈办理结果。建立健全协商议事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承办部门及时向协商牵头单位通报办理结果。对协商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微协商”事项办理情况,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大力宣传推广,以便更好发挥“微协商”作用,更有力地助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