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违法自动记录设备的公告
为整治交通乱象,回应群众诉求,改善交通面貌,提高通行效率。经上级批准,拟在高新辖区启用固定式电子监控违法自动记录设备12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现将启用电子监控违法自动记录设备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5年3月19日正式启用
二、电子监控位置
1、渭滨大道高新佳园三期南门
2、渭滨大道与高新二路十字南
3、渭滨大道与高新二路十字西
4、滨河路与创新路丁字
5、滨河路与和谐路丁字
6、滨河路与新苑路丁字
7、新苑路与渭水路丁字
8、滨河路与文兴路丁字
9、滨河路与昌盛路丁字
10、滨河路与平安路丁字
11、康复路与明星路丁字
12、旭光路九龙新城十字
三、主要抓拍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