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2月21日起,缴存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次贷款与再次贷款,并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房屋建筑面积144㎡以下与以上),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在市区工作的王先生算了一笔账:以一套总价100万元的自住住房为例,按照原政策,如果是非首次贷款或非普通住宅,首付款可能达30万元甚至更高。而根据新政策,首付比例降低至20%,即只需20万元。王先生告诉笔者,他和父母不在一个城市,考虑到父母年龄大了,以后可能要搬来和他在同一个城市生活,如果能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话,将有效减轻他的首付资金压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首次贷款购房者和再次贷款购房者在首付比例上存在差异,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首付要求也不尽相同。而此次调整后,这些差异被消除,使得更多缴存人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减轻其首付缴款的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