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统一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通知如下:
缴存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次贷款与再次贷款,并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房屋建筑面积144㎡以下与以上),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统一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通知如下:
缴存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次贷款与再次贷款,并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房屋建筑面积144㎡以下与以上),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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