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访文物古迹 保护文化遗产 传承中华文明”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围绕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体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文化传承。为进一步做实该项工作,加强县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体系建设,该院积极与县文化和旅游局协商,制定印发了《洛南县人民检察院 洛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
根据《意见》,检察机关将聘请具有文物和文化领域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人民监督员或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意见。同时两部门将规范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和检察履职监督配合,两部门将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定期联系,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析研判本地区文物和文化遗产方面面临的困难、问题,研究协助解决办法,推动源头治理,宣传文物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成效,巩固协作成果,增强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共同营造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