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下午,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针对2024年辖区内2起非法电鱼、捕猎野猪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在县林业局配合下,与涉案相关人员进行磋商,当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协议。
根据前期生态环境损害现场勘查鉴定评估,由洛南县林业局分别对两个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为了达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由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作为赔偿权利人,向两个赔偿义务人阐述了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赔偿理由、相关法律依据及主要证据,与赔偿义务人就赔偿责任承担方式、修复要求及费用承担等问题进行了磋商,提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要求。经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表示接下来将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及时补放鱼苗、销毁捕猎工具,确保被破坏的生态区域及时得以修复,并当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协议。
本次案件的成功磋商,对洛南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起到了积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进一步深化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 “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的生态理念,集中体现了洛南县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零容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