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高效化解医患矛盾,真正做到了将纠纷化于庭前,减轻当事人诉累,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力量。
杨某某因干活不慎摔倒致膝关节受伤到医院就诊,门诊检查治疗后遵医嘱回家休养。因伤情未愈,杨某某三次到该院门诊复查治疗,建议保守治疗。后因伤情恶化,再次复查时,医院建议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杨某某遂到上级医院手术治疗,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杨某某认为因该医院医生未能正确判断其病情、延误最佳治疗时机、存在过错,导致其医疗成本增加,多次要求医院赔偿未果,便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后经鉴定中心鉴定:某某医院对杨某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杨某某伤病未能及时得到诊治从而引起“病程延长”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杨某某为此支付鉴定费1万余元,医院对于鉴定结果并不认可,双方争议较大,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故杨某某诉至法院申请鉴定并请求赔偿。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秉持着高效、公正、便民的司法理念,仔细查阅案件卷宗,深入了解双方争议焦点,梳理矛盾问题所在。考虑到医疗鉴定程序往往耗时较长、成本较高,会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沉重的负担,承办法官决定优先尝试调解。开始医方认为原告伤情可保守治疗,医生诊疗行为并无过错,考虑人道主义同意补偿1万元,原告则认为如果医生能正确判断其病情,不会延误治疗,而导致其损失扩大,要求赔偿12万元,双方始终坚持各自观点,不肯让步。随后,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多次与医患双方进行背对背的沟通交流,一方面,耐心倾听患者及其家属的诉求与痛苦,给予充分的情感慰藉;另一方面,与医院方深入探讨诊疗过程中的细节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医院可能承担的责任范围。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明确各自责任、分析利害得失,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同时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赔偿责任、归责原则、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等法律方面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分析和讲解,并结合以往类似案例,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和合理的调解建议。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同意承担一定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给予杨某某5.5万元的经济补偿,保障了杨某某的合法权益,成功避免了鉴定程序的启动,为双方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让这起医疗损害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推进了医疗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真正将“如我在诉”落到实处,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此次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成功调解,是镇安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通过调解,不仅及时化解了医患双方的矛盾,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给双方带来的诉累,而且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镇安法院将继续发挥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多种方法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医疗环境和社会秩序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