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下午,花石浪法庭庭长、员额法官丁晓丽收到当事人送来的一面写着“公正执法为人民,廉明办案好法官”字样的锦旗。“丁法官虽然年轻,办起案子来却驾轻就熟,你的判决让我感受到了公平公正,也让我对法院工作充满了信任.....”,当事人薛某某握着丁法官的手激动的说道。
原告薛某某系被告刘某乙之母,2017年2月,薛某某丈夫刘某甲与被告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后刘某甲、薛某某按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了王某购房款4000000元,王某将该房屋交付刘某甲、薛某某、刘某乙及刘某乙丈夫吕某实际使用。2018年刘某甲病故。2019年办理房产证时,由于刘某甲已经去世,刘某乙名下需要登记其它房产,刘某乙和吕某商议将案涉房产办理在吕某名下。吕某按照刘某乙的要求,重新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同年不动产登记局向吕某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2023年10月,薛某某得知吕某与刘某乙离婚、房屋已经登记在吕某名下并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的状况,遂要求依法确认吕某与王某在2019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丁晓丽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责任感,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调查了解和分析研判,认定在没有买卖讼争房屋真实意思的情况下,采取串通的方法所签订的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书》为无效买卖合同,因而房屋所有权转移也当然随之无效。据此,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判决吕某与王某在2019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锦旗虽轻,情意却浓,这不仅是群众对法官公正办案的肯定和认可,也是对法官干警的鞭策和激励。花石浪法庭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以“如我在诉”的务实举措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王熳煊 常书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