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庭副庭长、员额法官罗婧圆满处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受到双方当事人好评。原告洛南县某某公司起诉要求被告山东某某公司退还其设备款70000元。罗婧法官仔细查阅了案件资料,向洛南县某某公司了解案情,同时第一时间联系山东某某公司,在得知洛南县某某公司有调解的意愿后,罗婧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与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了调解的时间和地点。
10月29日,罗婧法官带领办案团队来到洛南县某某公司,经罗婧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山东某某公司在履行退还设备款68000元后与洛南县某某公司签订《庭下和解协议》,洛南县某某公司撤回了对山东某某公司的起诉。为了能够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司法效果,案件调解并当场履行之后,罗法官并未离开,而是在洛南县某某公司开展有山东某某公司诉讼人员参与的专题普法宣传,结合刚刚办结的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对合同纠纷等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宣讲,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取得了良好效果。(唐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