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正值秋冬交替,气温下降,病毒在外界存活时间延长,是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易发时节,也是流行性出血热的多发季。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馨提示,11月份应注意预防流行性感冒、水痘、新冠病毒感染、感染性腹泻、流行性出血热。
1流行性感冒
目前已进入流感的主要流行季节,随着气温下降,流感发病风险逐渐增加,广大群众应继续做好防护。
健康提示
(1)及时接种流感疫苗。通常接种流感疫苗2-4周后,可以产生具有保护水平的抗体,但6-8月后抗体滴度开始衰减。在流感流行高峰期前1-2个月接种能更有效发挥疫苗的保护作用。
(2)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喷嚏后及时洗手,尽量避免触摸眼睛、口鼻。
(3)注意室内环境卫生。每天坚持开窗通风,定期做好居室清洁消毒。家庭、学校、办公场所每天坚持定时开窗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开窗时注意保暖。
(4)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加强校园内的环境卫生和教室的通风消毒,落实晨(午)检、因病缺课(勤)追踪登记、疫情报告等各项防控措施。 (5)做好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身和家人健康状况,如出现相关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减少接触他人。
2水痘
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呼吸道传染病,好发于冬春两季,以皮肤、黏膜上分批出现的斑疹、丘疹、疱疹和结痂为特征。患有水痘的病人是唯一的传染源主要通过接触传播和空气传播,比如咳嗽或喷嚏,直接接触水痘患者的疱疹液等进行传播。儿童、青少年和老年人为易感人群。
健康提示
(1)接种疫苗。接种疫苗是目前最有效、最经济的预防措施,根据世卫组织的建议,接种过2剂次后,保护效果能达到95%以上,建议易感人员前往预防接种门诊自愿自费接种。
(2)注意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多开窗通风,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尽量不去人员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手部卫生,勤洗手,加强营养和运动,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
(3)重点场所须落实防控措施。学校、托幼机构等要落实晨午检制度,密切关注学生或幼儿因病缺勤情况,一旦发现发热、出疹等症状的学生时,及时隔离就医。若发生水痘聚集性病例时,要及时上报辖区疾控中心。
(4)做好健康监测。做好个人及家庭成员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及出疹者,应注意与其他家庭成员隔离,并及时就医。
3新冠病毒感染
新冠病毒感染为呼吸道传染病,容易在人群聚集的场所传播,建议公众继续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健康提示
(1)做好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注意卫生习惯,勤洗手,注意咳嗽礼仪,居家和工作场所定时开窗通风,做好居室日常卫生。
(2)加强个人健康管理。日常要密切留意家人和自己的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避免带病上学或上班,视情况及时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增强自身免疫力。提高自身免疫力是预防各种疾病的重要手段,请广大市民保持规律作息,适当锻炼身体,合理膳食,保持良好心态,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4感染性腹泻
秋冬季是轮状病毒、诺如病毒等感染引起的感染性腹泻的高发季,广大市民应特别注意饮食卫生,把好“病从口入”关。
健康提示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勤洗手,尤其是饭前便后以及加工食物前,提倡七步洗手法。
(2)注意厨房和饮食卫生。处理食品的刀具、餐具、砧板要做到生熟分开,清洗、加工食品时避免交叉污染,定期对餐具进行消毒。食用剩饭剩菜前,需彻底加热。不吃未彻底煮熟的食物,不喝不干净的水。在外就餐时,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好的餐饮单位。
(3)做好健康监测。做好家庭成员健康监测,一旦出现类似腹泻症状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治疗。
5流行性出血热
流行性出血热是由鼠类携带汉坦病毒,通过其唾液、尿液等含有病毒的排泄物、分泌物或直接咬人等途径,直接或间接传染给人,该病发病急、症状重、进展快、花费大、病死率高。在常有野外工作或活动的农民等群体中发病率高。
健康提示
(1)积极接种疫苗。建议16-60岁的适龄人群,尤其是田间、林区、户外工作的青壮年、农民等重点人群及时接种出血热疫苗,全程接种3剂次,分别于0天、14天各接种1剂次,一年后加强接种1剂次。
(2)注意防鼠灭鼠。居民应及时清理垃圾、杂物,保持居家环境卫生,门不留缝,窗要有网,堵塞鼠洞,避免鼠类进入家庭。在村周、果园、菜园、养殖场等重点场所可长期实施灭鼠、防鼠措施。不要夜宿户外场所,不吃鼠类污染过的食物、水等。
(3)做好个人防护。居民在清理脏乱杂物、稻草、麦秸时,要戴口罩、帽子和手套。在野外尽量穿长裤长衫、不露脚趾的户外鞋,以防被鼠类咬伤。在鱼塘、河道等垂钓时,应格外注意周边环境卫生,做好个人、食品、饮用水等防护工作,严防暴露感染。
(4)及时就诊。一旦出现发热、“三红”(颜面红、颈部红、胸部红)、“三痛”(头痛、腰痛、眼眶痛)等症状时,应及时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并说明旅居史,积极配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