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近300个品种1000多款药品
均为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的常用药
●实施药品范围为我省正在执行且中选企业主动承诺保障供应的集采中选药品
●公布的首批药品目录以常见病、慢性病药品为主
●参加单位范围为我省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
●对于消费者和药店来说,是一种双赢。药店可以开辟更大的产品市场,消费者则更方便地获得低价药品
大家都知道集采药品价格相对便宜,但只能在医院购买。为了让群众在家门口的药店、卫生室就能买到质优价宜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部门又有大动作。
10月9日,陕西省医保局发布《陕西省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决定本月起在全省开展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行动,并公布了首批药品目录,以常见病、慢性病药品为主。
零售药店等自愿参加设置集采药品销售专区统一公示价格
《方案》明确,按照“自愿参与、便民惠民,保障供应、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以集采中选企业、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为参与主体,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让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实施药品范围为我省正在执行且中选企业主动承诺保障供应的集采中选药品。参加单位范围为我省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
《方案》鼓励参加单位以统筹区为单位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张贴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标识,提升辨识度;统一设置销售专柜(区),规范集采药品管理;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价格(包括药品集采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医保部门择优遴选药店及民营医院
村卫生室应全面参加
自愿申请参加的零售药店和民营医疗机构,应向属地医保部门提交申请书,参加单位均应向属地医保部门提交承诺书。各市区医保部门应优先从经营规范、信誉度高、群众口碑好、医保基金支出大的定点连锁零售药店、职工门诊统筹零售药店、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中遴选;具有公立性质的村卫生室应严格落实我省集采药品“以镇代村”要求,积极全面参加药品集采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向社会主动公布参加单位名单,便于群众监督查询,并做到动态更新。
省级医保部门按照中选企业自愿申报、主动承诺、保障供应和适宜在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配备销售的原则,统一发布《陕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药品品种目录》并动态更新。《目录》主要为适宜在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配备销售的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及代谢类、泌尿生殖、全身用抗感染类、皮肤病等常见病、慢性病为主的集采中选药品。
鼓励药店实际配备不少于50种
可允许适当加价
各市区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参加单位,在自觉遵循国家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药品目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从《目录》中自主遴选药品品种,其中具有特药管理属性的集采药品,仅限具有特药定点属性的医药机构选择;村卫生室按照集采药品应采尽采原则,可结合临床实际突破《目录》限制进行选择。鼓励医保定点连锁零售药店以统筹区为单位实际配备集采药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种;单体零售药店实际配备集采药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种;综合型民营医疗机构配备集采药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种,专科民营医疗机构配备集采药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种;村卫生室配备集采药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种。
严格价格承诺。参加行动的中选企业应按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及时足量供应中选药品。药店应双标签公示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可允许适当加价,具体由各市(区)结合医保基金等因素确定;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须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严禁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商品
违规将取消资格
强化药品供应保障,集采药品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配送到位。参加单位应符合相应贮存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不得违规向药品供应企业收取上架费、返点、回扣等。
集采药品须在进销存系统中做单独标记,严禁倒卖、串换、分销、跨省销售集采药品,严禁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商品。严格落实药品信息化追溯规定,确保集采药品来源明确、去向可查。
各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五统一”标准执行不规范、超出承诺价销售、串货倒卖、不按协议结算货款、群众投诉查实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采取提醒、告诫、约谈、暂停或取消“三进”行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该《方案》10月起正式启动实施,省级医保部门统一动态公布《“三进”药品目录》,各市(区)按照“申报一批、成熟一批、运行一批”的原则,指导参加单位按照“五统一”标准完成基础改造,组织签订购销协议、协调药品供应保障等,向社会公布“三进”行动参加单位名单,并持续加强监测监管。对落实不力、存在问题的参加单位及相关企业,积极采取提醒、约谈、通报、信用评价等措施处置。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
相关方案
陕西年底实现集采药品品种500个
医用耗材5大类目标
日前,陕西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全面建设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和基础,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健康保障体系。
《方案》要求,推动集采提质扩面,继续做好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在我省落地执行。坚持应采尽采,积极参加国家集采、全国联采和带量联动等推动集采提质扩面,巩固集采成果。到2024年底,提前实现“十四五”规划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品种500个以上、医用耗材5大类以上的目标。同时加强集采精细管理,做好中选产品供应协调保障,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加大医保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力度。继续落实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上转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下转患者不设起付线政策。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下沉医保服务事项,提升村卫生室医保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就医需求。
持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加大按病组(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力度,推动按病组(病种分值)付费向基层延伸。同步推进按床日、按人头和日间手术付费等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探索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执行就医地按病组(病种分值)付费标准,持续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能力,探索扩大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病种范围。
持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大对“陕西全民健康保”普惠性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数据和服务支持,推进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
不断完善基金监管体制机构,深化飞行检查,强化专项整治。联合多部门严厉打击虚假诊疗、虚假购药、非法倒卖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行为。畅通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形成监管合力,重点打击团伙化、专业化欺诈骗保犯罪行为。
强化医保数据赋能,推进药耗追溯码采集应用,增强监管的力度和有效性,深化药品同城比价,促进药品价格合理回归和公开透明。
积极推进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部门协同,优化办事环节,简化证明材料,压缩办结时限,为服务对象提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退休“一件事”等工作。
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不断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推动更多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提升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
解读
布洛芬颗粒3.19元/盒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2.14元/盒
首批《目录》药品很给力
目前,陕西省医保局已经公布集采药品“三进”行动首批药品目录,共涉及近300个品种1000多款药品。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首批目录药品中很多都是耳熟能详的常用药品,如阿莫西林胶囊、阿奇霉素胶囊、阿托伐他汀钙片、阿昔洛韦片、奥氮平片、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布洛芬缓释胶囊及颗粒、对乙酰氨基酚片、复方丹参滴丸、复方血栓通片、血塞通、小金丸、维生素b6、甘精胰岛素注射液、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双黄连口服液、头孢克洛颗粒、心可舒颗粒、盐酸二甲双胍片、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等等。正如《目录》要求,均为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药品,也是市民家庭药箱的常备药。
这些药品的价格也体现了集采的优势。如阿莫西林胶囊,十几种规格品牌里,最低价仅6元/盒,最高价仅14.73元/盒,且一半品类售价都在10元/盒以下。以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为例,《目录》中共有5种不同厂家产品,单价在2.14元/盒到4.75元/瓶间。布洛芬颗粒,集采3个产品价格分别为3.19元/盒,3.62元/盒,4.95元/盒。再来看看阿托伐他汀片,6个品种中,单价最低仅1.68元/盒,还有2.86元/盒,最高的为大剂量装17.15元/瓶。这些价格比我们通常在零售药店见到的都要低。
“这个政策太好了,不用专门跑医院开集采药品了。”家住西安市雁塔区的王女士告诉记者,母亲高血脂,每天都要吃阿托伐他汀片,门口药店十几元一盒,这几年她都是隔几个月去趟医院,专门找医生开上几盒,常吃的品种一盒才3元多。如果门口药店加入这个“三进”行动,那以后就直接购买了,很省事。
对于这个政策,零售药店怎么看呢?
西安科技路上一家药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知道集采药品价格更低质量也有保证,但以前厂家都是对接医院,并不会以集采价格向零售药店供货。通常药店只能找其他厂家产品,来区别于医院渠道,提供给大家更多选择。现在有了“三进”政策,药店就可以直接卖集采药品了,对于消费者和药店来说,是一种双赢。药店可以开辟更大的产品市场,消费者则更方便地获得低价药品。“我们是连锁药店,肯定会积极报名参加,对大家都是好事儿。”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