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千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执行人陕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送来的两面锦旗,上面分别写着:“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和“强制执行解民忧 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赞语,表达了当事人对千阳法院公正执法、高效执行,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认可和感谢。
申请执行人陕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千阳法院于2023年3月27日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被执行人赵某某远在黑龙江省安达市,在执行局副局长甄文渊的指挥下,法官助理和执行员通过微信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同时指导执行员以电话、微信等手段向被执行人赵某某耐心释法,阐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承担的后果,强调诚实信用与法律责任的重要性。在办案人员的苦口婆心和正确引导下,被执行人赵某某履行案款250000元,对剩余案件款,双方达成了继续按照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执行的协议,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今后,千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细化执行措施,优化执行流程,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为彻底解决执行难,打通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