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阳县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强化”,深入贯彻实施《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厉打击涉气违法行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成立了山阳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了《行动方案》,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坚决扛牢大气污染治理政治责任。
二是强化部门履责。山阳县级各部门能严格履行《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定职责,持续强化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和违法处罚,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强化措施落实。先后实施了燃煤锅炉淘汰等重点项目,扎实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建筑工地、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效果十分明显。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六五环境日”、普法宣传进企业等主题活动,将宣传教育与日常巡查密切结合,进一步增强公众和企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和认同。
下一步,山阳县将持续贯彻落实《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常态化履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定责任,深入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