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揭牌亮相。为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我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宝鸡法院司法实践的发展变化和需求,经报省编办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更名为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我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主要职责为:负责统一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对辖区基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进行指导监督,统筹协调市县两级法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司法保护、法治教育等工作。
近年来,宝鸡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全面保护理念,持续推进制度机制、审判模式改革创新,做深做实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司法保护、法治教育等工作,为少年儿童成长创造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相关工作经验被《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专题报道,市中院和部分县区法院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等荣誉称号。
宝鸡市中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是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大战略”细化为法院工作“小谋划”的担当之举;是将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的“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大决策”细化为法院工作“小目标”的创新之举;是将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会议确定的“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大要求”细化为法院工作“小举措”的务实之举。必将为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提供新的有益探索和实践,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期待。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以此次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揭牌为新的起点,牢固树立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依法能动履职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融合发力,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积极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严肃性与可接受性、知识性与趣味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强化以案释法,创新宣传形式,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不断增强规则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