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要求,持续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镇安县环境分局多举措持续推进自行监测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强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责任主体意识,督促指导排污单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在如实公开监测结果,将自行监测结果录入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目前,镇安县已有27家排污许可证持有企业在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形成监测方案并及时完成填报监测数据工作。
助力企业填报数据。指导企业编制完善自行监测方案,规范自行监测工作与自行监测方案一致性,对于排污单位在录入自行监测方案、数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行业、点对点指导,在线解答疑问。截至目前,镇安县环境分局已帮助辖区内10余家企业形成监测方案,14家企业填报自行监测数据。
全面落实问题整改。对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进一步压紧压实其主体责任,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复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点到面,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得到全面落实,实现以查促改。
积极开展送法入企。持续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理念,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以案释法”“送法入企”活动,引导企业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源头遏制环境风险隐患,营造守法有序、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