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
本报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王丹
宝鸡凤县地处秦岭南麓、嘉陵江源头,具有丰富的野生林麝资源和全国规模最大的人工繁育林麝种群,被誉为“中国林麝之乡”。林麝所产的麝香是安宫牛黄丸、片仔癀等中药的原料,有“软黄金”之称。凤县自上世纪80年代起开始人工养殖林麝,截至目前,全县有林麝养殖企业54家,养殖户1343户,带动群众就业3000余户10000余人,现在已发展为乡村振兴支柱产业。
为了更好地将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乡村振兴、野生动物保护、传统中药材保护工作大格局中,宝鸡市凤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护航林麝驯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检察建议促规范养殖
凤县检察院在开展中医药保护调研时了解到,凤县虽然麝香产量较大,但随着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养殖管理问题也逐渐增多。对此,凤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分组对全县饲养林麝数量大的乡镇进行走访,对个人养殖、集体养殖等不同模式下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进行重点摸排、分析研判。经走访调研,检察干警发现林麝养殖中存在疫病防治保障不足、运输不规范、圈舍修建可能存在非法占地、环评手续不健全等问题。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凤县检察院及时向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份,建议上述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耳标制度、建立完善林麝驯养繁殖档案、制定林麝疫情应急预案、完善县域内林麝调运管理办法、加强林麝养殖建设用地及环评审批管理等措施,在法律的框架内引导养殖企业规范养殖。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的精准性、可行性,该院组织相关行政单位召开座谈会,就拟制发的检察建议进行磋商,研究制定更切实有效的举措。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施了智慧养殖管理,将野生动物监测纳入林长制体系进行保护监管,引进相关疫病防治方法,组建林麝疾病救治团队,申报将凤县林麝产业纳入国家省市中医药发展规划。
构建“检察+”监督保护机制
针对麝香缺乏专门监管机构的问题,凤县检察院多次与县委编办、林业局、科技局、市监局、卫健局等部门召开圆桌会议,认真磋商,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同时对法律未明确规定、职责界限无法确定、没有专门机构监管等体制机制问题,圆桌会议无法解决、达不成共识的有关情况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汇报。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县委县政府出台《凤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对包括麝香在内的中药材质量监管作出了相关规定,并积极筹建林麝办公室,为麝香的监管及林麝产业发展夯实了根基。
该院将养殖企业、野生动物保护站、林麝养殖协会、中药材保护部门以及林麝医疗专业队伍建设监管等全部纳入监督保护体系,探索创新“企业(群众)反映问题+行业职能部门处理解决+检察机关监督履职”的模式,把保护合法和打击违法融于一体。截至目前,全县4万余头存栏林麝均戴上耳标,每年新增人工繁育林麝全部标记耳号并登记造册,建立了完善全面的林麝繁育谱系和个体档案,实现了制度化、动态化管理。针对林麝养殖疫病防治、技术推广、种源优化等产业发展关键问题,县委县政府投资建设了中国林麝基础工程研究中心、凤县林麝疫病防治中心、凤县林麝科技推广中心,累计救治林麝3200余头。与北京林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省动物研究所建立合作关系,成立了“凤县林麝产业学院”,为林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人才基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成立专项执法小组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彻底对林麝圈舍建设用地和生态环评问题进行违法纠正。
“打击+普法”保护野生林麝
目前,凤县驯养林麝数量可观,但根据林业部门估算,凤县1平方公里仅有0.13头野生林麝,也就是说凤县全境3187平方公里,预计仅有野生林麝414头。常年驯养林麝的现状,一定程度上导致群众对于林麝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认识模糊,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捕猎野生林麝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危害野生林麝种群发展。该院办理的肖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嫌疑人自制绳套捕获野生林麝,并造成林麝左前腿坏死,后将该林麝寄养在他人林麝圈;吴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嫌疑人自制钢丝套捕猎林麝,导致野生林麝死亡,并将尸体挂成腊肉食用。对此,凤县检察院在严厉打击非法捕猎野生林麝行为,有效保护野生林麝资源和秦岭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依托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重点对村“两委”干部、林麝养殖企业负责人、养殖户、林业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推动实现野生林麝保护“同向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