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洪涝灾害前,如何做好饮用水水源的防护?
灾前做好充分准备,防止水源被污染:
(一) 对于有毒有害的化学物品,应在洪涝灾害形成前,迅速将其转移到安全地带,一时无法转移的应就地垫高,加固加高周围的围墙或围堤。
(二) 对于露天堆放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渣应及时清运到安全地带,对于废水池应加高加固围堤。
(三) 应突击迁移水源防护带沿岸的粪坑,清除垃圾堆,对厕所内的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 有条件时适当加高地下水源井井台,周边加导流墙,最大限度避免水源井被淹。
供水单位应通知到户,让居民提前做好储水准备,有条件时宜购买漂粉精或含氯泡腾片等消毒药剂。
供水单位应足量储备洗井设备、水泵、管材、消毒药剂、储水装置等应急物资,培训抢修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一) 被淹没或损坏的水源井。一是水源井被淹没后,应立即停止供水,使用备用井供水,如无备用井,应采取送水等应急供水方式;二是待退水后对水源井进行清掏、冲洗与消毒。先将水井掏干,清除淤泥,修理或重衬井壁,用清水冲洗井壁、井底,再完全清除污水。待水井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用漂白粉或其它含氯消毒剂进行超量氯消毒,消毒剂投加量宜控制在有效氯5mg-10mg/L,消毒时间不少于2小时。消毒完成后并进行再次清洗后使用。
(二) 被淹没或损坏的供水设施。被淹没或损坏的供水设施暂时无法供水,在水退或修复后先清出构筑物内的淤泥,清洗并排空污水,对构筑物、管道等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对于覆盖范围较大的输配水系统,可以采用逐段消毒、冲洗的方式。待各项水质指标检查合格后方能启用供水。在管道清洗消毒过程中要提醒受灾群众不要使用自来水作为饮用水,可以作为冲洗厕所等用水。
(一) 供水工程应根据水源水质变化情况,及时加大混凝剂(地表水源时)、消毒剂的投加量,出厂水余氯(采用氯消毒剂时)宜控制在0.7mg/L-2.0mg/L之间。
(二) 如出现供水水质不达标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保障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
(三) 应加强消毒药剂、机电设备等的安全管理,如机电设备发生异常时应及时与供电部门、厂家联系,保证正常供水。
应加密水源水、出厂水水质检测频率,特别是微生物指标和消毒剂指标应重点监控。若洪涝灾害已导致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还应重点加强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监测;如出现水质不达标情况,应及时复查、反馈相关管理人员,保障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
一是应充分利用现有供水设施,通过管网延伸,建设集中供水点,满足灾民饮水需求。
二是如需新建工程时,应优先选择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源,水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就地打井时,水源周围要清洁附近没有厕所、畜圈、垃圾及废水排出口,应避免在低洼地或过去是污染源的地方取水。
(2) 在内涝地区,应划出水质污染较少的水域作为饮用水取水点,严禁在此区域内排放粪便、污水与堆放垃圾。
(3) 在流动的洪水地区,应在上游水域选择饮用水水源取水点,并划出一定范围,严禁在此区域内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
(4) 只有河、塘、湖水可作水源时,选择位置适当的河段、水塘或湖泊,取水点要向河(塘、湖)中心伸延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宜在取水点设水码头,也可在岸边挖砂滤井取水。水塘选定后,只能专供饮用水,不得做它用。
(5) 退水后尽可能利用井水为饮用水水源。水井应有井台、井栏、井善等保护措施,井的周围30米内禁止设厕所、畜圈、垃圾堆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设施。
(6) 退水后可打手压泵小口井作为饮用水水源。退水后可延伸现有的自来水供水管线。
洪涝灾害导致难以就地获取饮用水的情况下,通常需要临时性应急供水。
一是瓶装水运输方便,水质安全,可用来解决应急饮水问题。
二是在道路交通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可利用水车送水,水车空间密闭,相对卫生安全,居民可就近取水,使用方便。水车供水时,需要注意在水车使用前要对水车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在使用过程当中也要落实专人负责,注意做好饮用水消毒和水质监测工作,确保水质安全。
用于送水的设备,无论是水车、消防车、洒水车、水箱或聚乙烯塑料水桶,在运水前,都必须对盛水容器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用有效氯10-2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冲洗,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待运水的余氯量应保持在0.5mg/L以上,以确保运送水的卫生质量,防止运送的水受到二次污染。
来 源 | 福州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