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商家请注意
“3·15金秋购物节”,了解一下?
你想成为“3·15金秋购物节”放心消费商家的一员吗?
你想使用“3·15金秋购物节”标识宣传自己吗?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有效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赋予的公益性职责,激发消费活力,增强人民群众在消费生活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联动开展“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
现西安市消费者协会
面向全市邀请商家参与活动
让我们约“惠”金秋,共结消费之“实”
一、申报时间
2024年8月21日—9月5日
二、活动特色
“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以秉持公益、经营者自愿、消协倡导、质量优先为指导原则,邀请本地“诚信好、质量好、性价比高、购物体验好、售后服务好、投诉处理好”的经营者参与到“3·15金秋购物节”活动中,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可信赖的产品和服务,西安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加强社会监督,实实在在地让消费者受益、得实惠。此次活动不收取经营者任何费用。
三、活动形式
“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由线上和线下组成。
线上活动以大型电商平台形式开展,参加活动的电商平台应设立“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专区并使用“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标识,在页面显著位置明示参加活动的商品、品类和优惠举措。活动前期,平台可先行推广活动时间、暖心承诺、购物指南等信息,提升消费者的购物意愿。
线下活动主要由经营者自主开展,可以在重点商业圈、特色街区、专卖门店等场所开展活动,也可参加西安市消费者协会组织举办的相关活动。参加活动经营者可在门店(柜台)等经营场所或相关活动中悬挂、张贴“3·15金秋购物节”专用标识和活动海报,明示参加活动的商品服务品类和门店名称。
四、申请条件
参加“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的经营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申请加入成为全国消协智慧3·15投诉平台的和解企业(附件3);
2、原则上应当是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或线下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单位;
3、2023年以来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舆情;
4、参加活动的产品在2023年以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没有出现抽检不合格情况。
符合以上条件的经营者,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服务申请参加活动。
五、申请材料
参加“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的经营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者申请表(附件1);
2、经营者承诺书(附件2);
3、经营者活动宣传海报(有统一模板)。经审核通过后,经营者可以使用专用模板制作活动宣传海报。经营者应按照《承诺书》认真、清晰填写宣传海报内容。经营者活动宣传海报经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审核后方能使用。
重点审核:海报内容应与《承诺书》一致;经营者名称、Logo应与消协组织名称、Logo大小、字号相同;海报应将参加活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类、优惠举措、经营者门店、经营者的投诉电话等清晰明示。
六、活动专用标识和宣传海报的使用
审核通过的经营者,可以用“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专用标识和海报。活动标识和宣传海报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只能在经营场所或相关活动中使用,只能完整使用,不得将部分内容单独分割使用,不得擅自更改、增减专用标识和海报的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活动专用标识不得用于具体的商品和服务。“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结束后(2024年9月16日0时起),活动专用标识、宣传海报不得继续使用及进行商品和服务的商业宣传、促销等营利性行为。
活动结束后经营者应及时向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提交《“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活动成果汇总表》(附件4)。
七、活动要求
经营者要依法做好投诉处理。对参加“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的经营者,安排专职人员受理消费者投诉,做好与经营者的投诉处理对接工作, 7日内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对违反承诺以及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西安市消费者协会视具体情况,通过约谈、揭露批评、取消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为助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现面向西安市经营者广泛征集活动对象,截止时间到2024年9月5日。欢迎有意向的经营者请与西安市消费者协会联系。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7823050 18629087321
附件下载:
方法一:
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下载所有附件
方法二:
复制下方链接选择搜索,进入“西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小程序,点击维权动态,进入文章《“3.15金秋购物节”,等你来加入!》,下拉至文末即可下载所有附件。
#小程序://西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t1YDsbDRfKUmVD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