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正在进行,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会收到一份资助政策简介,包含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并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目前,陕西省已建全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所有学段、公办民办所有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个全覆盖”,切实保障贫困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和入学后“三不愁”。以下是陕西省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大盘点。
入学前
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资助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实施范围为全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学生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入学时
1.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若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陕西省高校聚焦灾情严重地区,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对家庭受灾严重的困难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必备生活用品。秋季学期开学后,各高校将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时将受灾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在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保障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目前,陕西省各高校已向遇突发灾害家庭学生开通临时困难补助申请通道,如需帮助,可及时联系所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入学后
一、本专科阶段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陕西省高校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5.师范生公费教育。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有意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以及地方师范院校招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6.勤工助学。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7.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二、研究生阶段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岗位津贴。
5.服兵役高等学校国家教育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毕业后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满3年及以上(从实际入岗之日起),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按照规定予以相应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对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服务期满3年经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每学年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12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补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的最高限额补偿。以上学费不含住宿费及其他杂费。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国家部属高校毕业生到陕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省外高校毕业生到陕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参照省内高校毕业生补偿办法执行(已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请)。
来源:西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