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已进入“七下八上”主汛期,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严明山阳县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纪律,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落细落实防范应对措施,特制定本纪律规定。
一、严格执行统一指挥调度,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抢险救灾各项规定、指令,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恪尽职守、政令畅通。
二、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汛期结束,原则上不安排外出培训、考察等活动,确需外出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三、汛期工作日内和有汛情的周末及节假日,所有干部职工一律不得饮酒。
四、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如遇极端天气和预警信息,县级带班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前往指挥中心调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第一时间前往指挥中心会商,镇(街道)必须有一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坐镇指挥。
五、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必须24小时在岗在位,保持电话畅通,及时上传下达,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情况,不得漏报、瞒报、迟报、虚报和越级报;各镇(街)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必须坚守一线,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本辖区,确需离开的必须严格审批报备。
六、严格落实“防抢撤”工作制度,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五类”重点人群要精准撤离,对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查重处。
七、雨情汛情险情等信息,必须以气象、资源等部门发布的为准,灾情以应急部门发布的为准,向社会公布的雨情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以宣传部门发布的为准,严禁捏造或歪曲事实,严禁私自散布雨情汛情险情灾情等,坚决维护防汛期间社会稳定。
八、严格落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资金和物资储备,对贪污、截留、挪用、挤占防汛抗旱资金物资的,一律严查重处。
九、对其他违反防汛抗旱工作安排部署和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山阳县委办公室
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