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恋爱期间产生的财产纠纷,并当场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杨某与岳某恋爱期间,岳某通过其母亲、弟弟向杨某转账约22万元,杨某购买半挂牵引车一辆用于生产经营,车辆登记在杨某名下。后双方因财产分配产生矛盾,各执一词,争论不下,岳某与家人遂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偿还借款。
杨某辩称该笔款项系岳某对其恋爱期间的经营出资,是为了维护双方的恋爱关系的赠与,不存在借款合意,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岳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半挂牵引车行驶证拟证明借款和杨某用该笔款项购买车辆的事实,而杨某却无证据证明其关于该笔借款系赠与的主张。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杨某承认了借款事实,岳某也表示愿意对借款本金进行让步,该案最终得以调解,被告杨某于当日归还岳某及其亲属借款本金18.8万元。
【法官提醒】情侣之间要树立健康的恋爱观和价值观,忠诚对待感情和婚姻。互赠礼物表达情感是人之常情,但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和筹码,更不要随便以出具借条、欠条等形式来表达忠诚、爱意或者补偿。法律保护恋爱期间的合法财产关系,若情侣之间发生大额借贷,一定要留存好如借条及转账支付凭证等证据,以便人民法院对双方的借贷合意以及款项交付的事实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