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提前营造第十一届陕西省艺术节浓厚氛围,巩固首届商洛原生态民歌民谣戏曲大赛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市文化影响力,商洛市政府决定举办“把商洛唱给你听”第二届商洛原生态民歌民谣戏曲大赛。洛南县作为八大赛区之一,即将举办本次大赛洛南赛区选拔赛。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文化自信,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商洛地方戏剧、民歌艺术魅力,推动文化艺术事业传承、发展和创新,不断丰富和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建设“22℃商洛·中国康养之都”贡献文化艺术力量。
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洛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洛南县文化馆 洛南县剧团
组别设置
本次大赛设原生态民歌民谣组、戏曲专业组、戏曲业余组三个组别。其中,民歌民谣组和戏曲业余组参赛人员由个人自行报名,戏曲专业组参赛人员由专业机构推荐。
参赛须知
(一)参赛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学校、各文化单位、专业文艺院团、民营文艺团体、民间艺术社团、民间艺人、普通群众等有一定表演唱基础的个人及团体,年龄在16-70周岁之间均可报名参赛(参赛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未满18周岁需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报名参赛)。
(二)比赛内容
1、民歌民谣类:
以商洛地区小调、情歌、号子、民谣、山歌等民间音乐为素材,参赛曲目可从近年整理出的原生态民歌中任选,也可采用本地新创作或整理改编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本土民歌。时长不超过7分钟,不短于3分钟。形式可采取对唱、组合唱、表演唱等。所有参赛作品以“歌唱生活、颂扬真善美”为主题,能反映本地区的特色文化(流行歌曲除外)。对于新创作改编、形式新颖的参赛作品可适当加分。
2、戏曲类:
以在商洛广泛传唱的花鼓、道情、秦腔、渔鼓、汉剧等(含流行于各县区地方特色曲艺类剧种)为主。参赛作品可为折子戏、小戏、情景表演唱、戏曲片段、戏曲对唱、戏曲组合唱等。单人参赛作品时长不超过9分钟,不短于5分钟。2人或2人以上参赛选手须注明个人参赛或共同参赛,参赛的作品原则上不超过12分钟,不短于7分钟,超时或欠时均扣分。戏曲组参赛者半决赛、决赛一律彩唱。参赛选手的伴奏形式,可使用伴奏录音带或乐队现场伴奏(伴奏乐队自带,主办方不予提供)。参赛选手如有配演,必须以参赛演员为主体,助演形式不得脱离戏曲表演。
(三)伴奏要求
1、参赛选手提供的音乐伴奏必须是mp3格式,其它格式不予授理;
2、参赛选手不得使用自己的手机播放音乐;
3、参赛曲目及音乐伴奏报送后,不得随意更换。
(四)其它要求
1、参赛者需选定一个组别进行报名,不能同时报多个组别;
2、半决赛、决赛作品至少准备2个,不能重复;
3、戏曲类初赛和决赛必须是同一剧种不同剧目;
4、往届获得“十佳演员”“十大民歌手”“十大民间戏曲唱将”者,不得继续参赛或跨组别参赛。
时间安排
报名:即日起至7月16日下午6点截止。
初赛:7月23日在洛南县体育场舞台初赛;
复赛:初赛后择日在洛南县体育场舞台复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半决赛:9月上旬在商洛市参加半决赛;
总决赛:9月中旬在商洛市参加总决赛。
洛南县奖项
(一)评选方式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客观公正,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制定评比办法;洛南赛区按照选手评分,民歌民谣组、戏曲专业组、戏曲业余组各选送3名选手参加全市决赛。
(二)奖金设置
1、民歌民谣组:
选拔前三名,奖金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颁发荣誉证书。
2、戏曲专业组:
选拔前三名,奖金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颁发荣誉证书。
3、戏曲业余组:
选拔前三名,奖金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颁发荣誉证书。
商洛市奖项
(一)奖项设置
1、民歌民谣组设“十大民歌手”10名,优秀奖5名;
2、戏曲专业组设“十佳演员”10名,优秀奖5名;
戏曲业余组设“十大民间戏曲唱将”10名,优秀奖5名;
3、优秀组合奖3名;
4、优秀作品奖5名;
5、优秀组织奖4名。
(二)奖金设置
1、“十大民歌手”奖金3000元,颁发奖杯及证书;
2、“十佳演员”奖金3000元,颁发奖杯及证书;
3、“十大民间戏曲唱将”奖金3000元,颁发奖杯及证书;
4、优秀组合奖,奖励3000元,颁发奖杯及证书;
5、优秀作品奖,奖励5000元,颁发奖杯及证书;
6、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及证书;
7、优秀奖,奖励500元,颁发荣誉证书。
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
洛南县文化馆
2.报名电话:
民歌民谣组:18991488887(方老师)
戏曲专业组:15829568927(张老师)
戏曲业余组:15829568927(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