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寄递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配合寄递企业落实有关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建立企业主责、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长效治理机制,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保障国家长治久安营造安全稳定的寄递服务环境。
合法依规使用寄递服务。《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对禁止寄递相关内容做了明确规定,消费者使用寄递服务应当了解和掌握禁限寄物品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寄递禁、限寄物品,做守法公民,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配合做好收寄验视工作。交寄快件时要主动配合快递员做好收寄验视。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物品,应当按规定出具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在寄递时,建议不要事先将快件包装好,以方便工作人员开箱验视。
配合执行实名查验工作。要自觉履行实名寄递相关制度,在寄递消费时主动配合快递员出示相关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快递运单或者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电话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
遵守寄递秩序。他人的邮件、快件涉及他人的通信秘密和财产权等,受法律保护。根据《邮政法》第七十一条,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邮政、快递服务设施作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合法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盗窃、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正常使用的;扰乱邮政营业场所、快递企业营业场所正常秩序的;非法拦截、强登、扒乘运送邮件、快件的车辆的,根据《邮政法》第八十条,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保护个人寄递信息安全。快递详情单上填写了个人家庭住址、电话、寄递物品等信息,建议使用后的快递详情单应确认无法显示或者泄露个人信息后再行丢弃,确保个人信息不泄露。
及时举报不法行为。在面对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交寄毒品、枪爆类以及非法出版物等禁寄物品时,及时拨打“110”向公安部门举报,并帮助和配合做好调查和核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