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2 11:20:10 来源: 凤翔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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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凤翔分局持续加强缉枪治爆宣传力度,组织广大民辅警通过多种形式持续向辖区群众宣传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法律法规及缉枪治爆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的危害性,积极引导动员群众主动上缴枪支弹药及危险物品,缉枪治爆宣传工作成效显著。

2月19日,城关镇村民张某主动上缴了21发子弹。经民警了解得知,张某在过年期间清扫家院时,发现已故老人遗留下的子弹,想起此前缉枪治爆的宣传内容,知道私藏子弹是违法的,便主动将子弹上缴到城关派出所。
2月20日,柳林派出所民警通过广泛宣传缉枪治爆相关法律法规、爆炸物品管理、收缴范围等相关知识,鼓励广大群众主动上交涉枪涉爆物品。次日,辖区村民陈某主动来派出所上交火枪一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若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
爆炸物品、疑似爆炸物品
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若家里私藏有枪支弹药的
必须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并积极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共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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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芳_shanxi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