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随着庄严的法槌敲响,何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9时在略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天的旁听席上坐着来自略阳县天津高级中学高一年级的60余名师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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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何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何某进行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对其犯罪行为深表悔恨。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后对该案当庭宣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整场庭审秩序井然,让同学们“沉浸式”感受了刑事审判程序,“零距离”体验了庭审的庄重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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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略阳县检察院未检办主任、略阳县天津高级中学法治副校长张凡以案释法,结合该案的犯罪事实,就近两年易发高发的涉“两卡”类犯罪对同学们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大家提高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绝不能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围绕预防校园欺凌、防性侵、防毒品犯罪等方面再次给同学们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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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今天的庭审,我们深入地了解了刑事审判的程序,同时也深刻地感受到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坚决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更不能挑战法律的权威。”旁听庭审的同学们纷纷表示。
进校“说教”,不如“现身说法”。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在校学生对社会事物的认知力、判断力不强,容易成为被诈骗对象,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提升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能力,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以检校共建为平台,创新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形式,用“看得见、能听懂、易接受、效果佳”的法治教育方式播撒法治种子,为平安、法治校园建设“添砖加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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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略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