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法律没有人情味,我就觉得有!”被执行人孟某某这样说道。
案件背景
锁某与孟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经申请人申请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经过
在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人在外地,需要法院从中协调。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院干警通过电话、微信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了一次性付清8600元案款的协议,被执行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申请人支付了全部案款,使得该案顺利执结。同时在申请人收到案款后,第一时间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执行措施,避免影响其在外地正常工作生活。申请人对执行干警的办案效率十分满意,被执行人更是称赞执行干警“人性执法,温情执法”。
该案件的顺利执结,正是泾阳法院执行干警戮力同心贯彻“小标的、暖民心”集中执行行动工作要求的具体表现。下一步,泾阳法院执行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争先意识,提高担当意识,将方向对准“小标的”,将目标定为“暖民心”,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专项行动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