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按照省法院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部署要求,12月5日安康两级法院同步开展“三秦锐士2023·金州利剑”冬季集中执行行动,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也在该会战行动中以“快、准、狠”的高压态势迅速出击,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努力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
黄某与安康市某商贸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17年7月黄某被公司指派到安康市南环干道机电城进行现场施工安装工作,作业过程中,黄某突感不适,从脚手架上摔至地面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黄某康复出院后,被认定为工伤,因工伤待遇纠纷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公司支付黄某二倍工资差额12758.3元,各项工伤待遇141001元,合计153759.3元。公司未按时向黄某支付各项费用,黄某向汉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安康市某商贸公司履行5万余元后,下余款项与黄某达成和解分期履行,案件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逾期未按协议履行,黄某申请恢复执行。汉滨法院多次督促并传唤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某到庭,敦促其尽快履行给付款项的义务,但尹某某以无钱为由仍拒不履行。汉滨法院随即决定对尹某某司法拘留15日,在体检时,尹某某慑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威力,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了3万余元,下余款项与黄某协商约定分期给付,征得了黄某的同意与谅解,汉滨法院遂决定暂缓对尹某某的拘留。

此次行动,汉滨法院通过多项措施,结合释法明理、善意文明执行等方式,打好组合拳,有力打击了“欠、赖、拖”的不良风气,充分起到了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捍卫了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