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洛南县多措并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严格遵循审核规则。县政府研究出台《洛南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办法》,明确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时限、形式、内容等,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趋于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建立以制定机关为主导、起草部门与审核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审核机构内实行“一审一核二签”的“四级审核”机制,即工作人员承办、股室负责人初审、分管局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
规范备案报备程序。严格执行《商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落实备案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开、动态更新,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全县涉及教育、住建、水利、卫生、安全等多个领域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
及时清理动态监管。坚持清理工作常态化,对通过备案审查并对外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对试行或者暂行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跟踪评估,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与国家政策不相适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以公告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提高公众知晓度,有效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在全县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了法制统一。
今年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督查机制作用,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内容,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目前,开展法治督察1次,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2次,有效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实效,有力的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政府行政决策法律风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张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