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清廉眉县建设的实施方案》,眉县财政局全面完成了所承担的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建设清廉企业两项牵头工作任务。
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一是稳步推进行政事业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通知》,对统一监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督促各主管部门制定改革方案,眉县财政局汇总形成了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名单,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一系列扎实工作,对纳入集中统一监管的12户国有企业中,按政策规定维持现有管理体制的企业3户,划转企业7户,按市场化处置的企业2户。全面完成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二是盘活闲置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全面排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对涉及机构撤并、搬迁新址后的单位闲置资产进行核实,对原妇保院闲置国有资产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组织相关部门对原公安局、原法院及原中医院片区闲置国有资产进行四邻认证和勘界,为处置闲置国有资产奠定坚实基础。三是认真做好国有资产日常监管工作。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扎实做好资产的登记及核销工作,对单位申请报废核销的资产进行实地查验、严格把关,特别是在单位车辆报废上,坚持先评估后拍卖的原则,实现车辆处置收益的最大化。对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建设清廉企业。一是加强对国企国资监管。对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实行动态监督。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印发了《眉县县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从责任追究范围、责任追究工作原则等七个方面做了规范管理,建立了追究机制。二是督促各企业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合同审签、招投标、物资采购等事项的过程管理、事后督察检查,强化风险防控。落实审计、纪检巡察等监督管理,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全过程问效,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科学规范、务实高效的内部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