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9年7月19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推动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作出安排部署。麟游县人民检察院顺势而为,积极贯彻上级院工作要求,向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了检察室,全面开启了侦查监督新篇章。

202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会签《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对检、公两家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出明确要求。2022年1月18日,麟游县人民检察院与麟游县公安局共同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挂牌,标志着原侦查监督模式全面迭代升级。


岁末年尾,根据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的统一安排,麟游县人民检察院与麟游县公安局联合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领导小组,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采取双组长、双主任模式统一规范运行,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进行持续深化。


一年来,麟游县人民检察院与麟游县公安局在学习中共同提高,增进共识。双方多次组织开展集体学习、业务研讨,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规范性文件、典型性案例进行深入学习,对检警共同关心的重点问题及时沟通交流,消除认识分歧。特别是把侦查监督工作融入进侦查办案全过程,围绕电信网络诈骗、伪造公司印章等实践中刑行衔接、取证标准等开展类案研讨,在具体工作中帮助双方加深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认识,增进监督共识。

学习研讨

一年来,麟游县人民检察院与麟游县公安局在协作中做好配合,凝聚侦查合力。结合麟游工作实际,双方对实务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畅通提前介入、侦捕诉衔接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信息通报、办案引导。对2起新类型案件、5起重大案件开展提前介入,对取证方向提出检察建议,把庭审证据标准向侦查前端传导,以“大控方”理念全面构建新时代新型检警关系。
一年来,麟游县人民检察院与麟游县公安局在监督中把好“三关”,提升案件质量。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始终把“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贯穿始终,让公安机关“赢”在依法规范高效侦查,让检察机关“赢”在依法全面客观履行指控证明职责。对于存在分歧的案件,双方在第一时间进行案件会商,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74起案件,仅对一起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其余均在一个审查起诉时限内办结,案件比为1.02,避免了程序倒流,挤掉了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有效增强了侦查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