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11月3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2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集中学习《办法》。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党支部书记、支队长王志刚领学《办法》,并对部分条款进行解读。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全体执法人员参加集中学习。
集中学习《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本次集中学习要求:一是市县全体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持续深入学习《办法》,通过逐字逐句学习理解《办法》的6章45条内容,做到熟记于心并落实在行动上。二是积极推动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学习《办法》,争取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执法条件、强化执法监管。三是结合开展农业执法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对包括《办法》在内的各类涉农法律法规宣传,努力营造学法用法、依法治农的良好氛围。
参加本次集中学习的执法人员一致认为:《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管理、能力提升和行为规范的指南,也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的重要规章。今后,将结合本职工作,持续加强学习,用《办法》指导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再上新水平、取得新成绩。